《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解读

2025/4/15 13:31:38点击:

《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是天津市为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而制定的法规。以下是对该办法的详细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随着天津市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为有效解决停车问题,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建设、规范管理、安全便民的原则,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提升停车服务水平,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

二、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所称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不包括供公交车、出租车、货车等专业运输车辆以及摩托车、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三、管理部门与职责

  1.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2. 市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停车秩序管理、违法停车治理和停车收费监督管理等工作。
  3. 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具体管理工作。
  4. 发展改革、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四、停车场规划与建设

  1.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资源、公安等部门编制本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 在城市公共交通枢纽、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公路客运站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和引导公众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建、增建停车场,并纳入联合验收。
  4. 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停车场设计规范,配套建设相关设施,如照明、通讯、排水、通风、消防、视频监控等。

五、道路停车泊位管理

  1.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公用事业管理等部门可以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向社会公布并适时动态调整。
  2. 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应当严格实行总量控制,与区域停车需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道路上使用地桩、地锁、锥筒等物体妨碍车辆停放和通行。

六、停车场经营管理

  1.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停车场经营者。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由所有权人自行经营管理或者委托经营管理。
  2.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在停车场正式经营前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3. 道路停车泊位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区级财政,用于道路停车设施维护、停车智能化建设管理和公共停车场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七、鼓励措施与法律责任

  1. 天津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给予支持。
  2. 鼓励对违法停车、违法从事停车经营、擅自设置障碍物等行为进行举报,鼓励开展维护停车秩序等志愿活动,倡导合理用车、绿色低碳出行。
  3. 对于违反该办法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综上所述,《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为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规依据,有助于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