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
2025/4/14 8:21:59点击:
《长沙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是长沙市为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以下是对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详细解读:
一、制定背景与目的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合理调控道路交通需求,缓解停车难问题,优化出行方式,引导市民绿色出行,切实规范停车收费行为,促进停车服务行业健康发展,长沙市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及湖南省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的《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长沙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该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适用于长沙市境内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以及机动车停放者。
三、停车场类型与定价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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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类型:
-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指城市道路上供公众临时停放车辆的场所。
- 经营性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公共停车场是指供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业主停放车辆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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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形式: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类别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包括:商业场所配套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建筑红线内或配套停车场除外)、向社会开放的企业(不含银行、保险、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单位内设停车场、物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配套的停车场,以及其他除住宅小区停车场和实行政府指导价之外的合法设置的收费停车场。
-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包括: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公众开放的内设停车场、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保障性住房中产权为当地政府的廉租房、公租房的内设停车场,以及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四、收费标准与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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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 免费时段:当日凌晨2点至上午8点,以及晚上特定时段(如5月至9月为1:30至7:00,其他月份为0:00至7:00,具体以政策调整为准)。
- 非免费时段:车辆在非免费时段内停放的,按照每小时2元/辆的标准计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连续停放超过6小时的部分,按同一标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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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停车场:
- 露天停车场:小型车(蓝牌)首小时内收费5元,超过首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2元/辆;中型车(黄牌)、大型车(红牌)首小时内收费8元,超过首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3元/辆。
- 室内停车场:小型车(蓝牌)首小时内收费8元,超过首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3元/辆;中型车(黄牌)、大型车(红牌)首小时内收费12元,超过首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4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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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方式:
-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计时、计次、包月、包年等收费方式。
- 具备计时收费条件的停车场应采取计时方式,以加快车位周转;暂不具备计时条件的可采取计次方式收费。
- 一个停车场不能同时采取计时或计次两种计费方式。
- 同时采用包月或包年计费方式的,其收费标准应低于本停车场当月或当年同种车型收费标准。
五、特殊规定与优惠措施
- 新能源汽车:在经营性停车场享受停车费用优惠,按同类车型收费标准降低50%。
- 残疾人车辆:持有《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驾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车辆在经营性停车场享受停车费用优惠,按同类车型收费标准降低50%。
- 军车、执行公务的执法车辆、救灾抢险车辆:免收停车费。
- 办理业务车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对外来办理业务有关车辆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免费停放时间根据单位性质有所不同(如国家机关不低于2小时,其他单位不低于1小时)。
- 医院周边道路:临时泊车位在重要节假日全天免费停放、双休日减半收取停车费,以缓解医院停车难问题。
六、监督与管理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停车场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综上所述,《长沙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旨在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停车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并保障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设施经营者或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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