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5/1/15 14:45:00点击:

浙江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信息,主要基于浙江省物价局(现为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管理职责部门)以往发布的通知和公告。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定义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为车辆提供停放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二、管理原则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省物价局(现为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制定全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和跨市或涉及全省的个别特殊停车场收费标准,指导督促各地贯彻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根据规定制定所辖区域内除省管理外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三、价格管理形式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以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1. 城市道路停车服务收费。
  2. 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收费,包括公共城市广场、市民中心、机场、车站、码头及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收费,交通事故(故障)、违法车辆等指定停车场所收费。
  3. 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收费,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收费。
  4. 住宅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所(含小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

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的以外,其他各类停车场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自主定价。

四、计费方式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区别车型大小,以停放次数、时间等为单位,按车辆实际占用车位数计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也可以根据车位供求关系实行累进或递减计费。具体车型分类及计费方法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此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还倡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社会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向社会免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更多地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应免收停车费。

五、政策调整与优化

浙江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例如,为贯彻落实相关座谈会精神,高质量完成市委下达的任务,进一步降低群众生产生活成本,助力交通拥堵情况改善,浙江省会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和《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并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可能包括:

  1. 精准划分收费区域:对城市道路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区域类别重新划分。
  2. 优化停车计费方式:提出首小时的概念,然后以半小时为单位累进递增;对特定场所的夜间停车,2小时以内的每车次价格较超过2小时的减半收取;将部分景区停车场收费方式由按次收费调整为了按时间收费。
  3. 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对新能源汽车在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医院、体育场、交通场站免费停车时间延长。

六、明码标价与监督

全社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均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车型分类、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机动车驶离停车场所或收取停车费时,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应当明确告知车主停车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及有效停车时间,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经营服务票据。

综上所述,浙江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是一个综合多方面因素制定的复杂体系,旨在通过合理的收费定价推动停车泊位周转率提升,缓解停车难题,满足城市管理的整体要求,同时兼顾民众的实际需要。如需获取《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具体内容,建议直接访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或相关政府部门的公告栏进行查阅。